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一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附件二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三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