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20-12-18 19:50:03点击次数:3734次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对公众进行二次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及项目信息
建设单位: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12-88600596
电子邮箱:zhenglj@xingdagroup.com.cn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18-8552010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下载链接中的附件来获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s://pan.baidu.com/s/13yg6l0SxEcnhY6ELm37HGA
提取码:03L1
若需查阅纸质报告,请与前述编制单位联系人索取。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通过第三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一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见第一项内容)。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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